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11:41 来源:南平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信和商务局):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8〕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南平市商务局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南商务市场〔2018〕11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目的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及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三)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四)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建设等证照完备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专项检查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29日-10月12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过程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摸底,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并及时纠正。
第二阶段(10月13日-10月19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逐个企业进行摸排检查,结合上一阶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铲除不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市商务局将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全市专项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厅。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上级商务部门和同级安监、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联动,主动配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苗头,列出监管行业重点问题、整治清单,将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遵守纪律,严肃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求实效。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守法经营。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经信商务局)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小结书面报送我局。
南平市商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