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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南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商务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商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

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53636

传真号码:0599-8831166 

电子邮箱:npsswjbgs@swj.np.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商务4号写字楼六楼。

邮政编码:354200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间:8:00-12:00 14:30-17:30

(二)公开范围

市商务局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任免、规章制度等;

2.国家、省、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本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政策法规等;
  3.本局政务动态、重要经贸活动、商务资讯和统计数据等;
  4.网上办理、办事指南等;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商务局编制的《南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有效性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主题分类。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制作发文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四)公开形式

市商务局在“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商务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np.gov.cn。

南平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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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

1.登入“南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的“商务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南平市档案馆: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档案馆二楼 0599-8805897

南平市图书馆: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527号 0599-8823106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商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53636

传真号码:0599-8831166 

电子邮箱:npsswjbgs@swj.np.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商务4号写字楼六楼

邮政编码:354200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间:8:00-12:00 14:30-17:30

(二)申请内容要求

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s://swj.np.gov.cn/cms/html/swj/2018-06-04/1650532162.html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网:https://www.np.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340339305028180000&siteId=340328840390080000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南平市商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受理机构为南平市商务局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商务4号写字楼六楼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