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7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4〕8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报送流程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4〕54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11月19日—12月15日期间(第5批)经消费者在“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我局联合市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对受理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材料进行了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共审核通过320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1月10日前联系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话:0599-8854433,传真:8831166。通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云谷商务写字楼4号楼6层
附件:南平市2024年第5批汽车以旧换新拟补贴人员名单
南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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